|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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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芓存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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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3/11/23 | 高雄市 | NT$24,000 | 1.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12年9月3日0時58分前往美濃區中正路O段1O8巷15號稽查,查該土地上有置放一冷凍(冷藏)櫃運轉情形,本局為釐清污染事實,遂於該址周界外(美濃區中正路二段178巷16號前方)量測均能音量為60.1分貝,因現場無人故無法關閉噪音源,不予修正背景音量,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公告噪音管制區第二類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2年9月8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232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依法通知貴公司於112年9月25日0時0分前限期改善在案。2.本局復於112年9月29日2時14分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於相同測點量測冷凍(冷藏)櫃運轉均能音量為50.2分貝,現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故無法關閉噪音源,不予修正背景音量,依據本局103年1月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244002001號公告(略):「一、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非屬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使用下列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五)冷凍(冷藏)櫃…」,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公告噪音管制區第二類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22-112-110019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山區大林街七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