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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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0/30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龍福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BSK-****)載運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文件序號:03****),以供檢查,惟內容空白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3-10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建國一路三一○號九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07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駕駛龍福企業社車輛車號:KEC-0019)未依規定將巨大垃圾(傢具)排出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 41-109-0203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臨六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