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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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宣煜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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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7/13 | 桃園市 | NT$0 | 案經本局前於111年12月8日前往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觀音區工業三路五號)稽查,查該廠將產出之廢塗料底漆桶,以廢鐵型式販賣予鈞宥有限公司(蘆竹區南青路436號),經本局檢視該塗料桶內皆含有殘留漆料,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代碼:C-0301);嗣經本局於112年6月12日請臺端到案說明,經查係臺端向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收受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後續清除並販售予鈞宥有限公司及桃園區富國路上回收廠。綜上,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業務清除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2-07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大豐里樹仁一街六○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