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呂東璇 | 董事長 | 97.33% |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廖峻谷 | 監察人 | 2.67% | 廣山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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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6/01/09 | 苗栗縣 | NT$225,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0月0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後龍廠稽查並進行逸散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查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有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10點)、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有有效收集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10點)及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收集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10點);查核結果違規項目記點共計3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源法規規定。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20-115-0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4條、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一八鄰通灣一八一之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24 | 苗栗縣 | NT$48,000 | 至貴公司所屬後龍廠查察,經查貴廠112年10月至113年6月收受事業產出之氧化碴(R-1209)至廠內再利用,惟收受之廢棄物聯單N160122911203799、N160122911203882等169筆完成時間逾30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40-113-09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一八鄰通灣一八一之八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1/05/18 | 苗栗縣 | NT$120,000 | 貴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料。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5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六之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