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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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1/12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愛地球環保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27號),經查其核准設置之清運機具(車號:AAD-306)於107年8月1日過戶予富詮環保有限公司,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提出申請。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44-108-1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7/12/14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9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4款 | 45-106-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第3條第4款、第3條第9款及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第3條第6款及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3條第3款、第3條第6款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4條第1款、第4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3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6-06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 |
| 移動污染 | 2016/12/21 | 桃園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5-12009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6/09/05 | 新北市 | NT$1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5-105-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5/27 | 基隆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4-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4/08/06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1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8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3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0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2款 | 41-103-0807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條暨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之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暨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暨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暨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 |
| 移動污染 | 2011/09/28 | 桃園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09138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