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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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蝦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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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8/11/16 | 苗栗縣 | NT$18,000 | 1、該廠收受廢塑膠主要以PET材質為主,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機構,惟查未將收受之廢塑膠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衍生廢棄物之處置作成紀錄,且未記錄產品之銷售流向與成品之包裝未標示產品用途、限制及警語說明。2、另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以牛皮紙袋包裝露天貯存於廠門口處,貯存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種類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 40-107-1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通南里中山路一巷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