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何榤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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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02/12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清除車輛(車號:***-BV)於一般廢棄物之清理過程未具有防止廢棄物飛散、濺漏、溢漏、洩漏及污染環境之設備或措施,自後車斗飛散廢紙(廢棄物代碼:R-0601)污染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條 | 41-114-02047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北市文山區和興路五二巷七弄一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10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桐鋅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310-BV)載運廢棄物(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清除單位(欄位4.)及廢棄物產源(欄位2.)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08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接受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文山區和興路五二巷七弄一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12/13 | 臺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1-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文山區和興路五二巷七弄一一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05/02 | 臺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0-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北市文山區和興路五二巷七弄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