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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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7/11/13 | 新北市 | NT$40,000 | 該店從事餐飲業,稽查時作業中,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經檢驗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6-11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前段、第72條第3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里龍泉街一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0/11 | 新北市 | NT$2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6-10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里龍泉街一七號 | |
| 固定空污 | 2017/02/22 | 新北市 | NT$2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6-0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前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里龍泉街一七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2/11/15 | 臺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1-1127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里龍泉街一七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5/17 | 臺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1-05288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里龍泉街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