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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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沛豐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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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4/07/08 | 新北市 | NT$20,000 | 臺端(即豐元商行)現場設有油煙處理設備(靜電集塵器),惟未每日記錄電壓或電流等主要操作參數,且未具備可顯示電壓或電流等主要操作參數之監控儀表或監測設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07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1目及第6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四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