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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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聖愛(出資額(元):10,000) | |||
| 賴奇男(出資額(元):19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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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1/03 | 臺南市 | NT$30,000 | 本局人員於114年8月27日前往貴商號位於本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94巷43弄21號作業廠址執行複查,發現貴商號未能確實清除、處理作業時所產生之廢油污直接排放於地面水體(案址巷弄內排水溝內),影響水體品質,是貴商號違規行為明顯未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121335997號公告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第1項附表五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九四巷四三弄二一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5/06/25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商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為一團膳便當製作廠(場),經本局人員於114年5月20日15時許前往貴商號位於本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94巷43弄21號稽查,發現貴商號廠址內所設置之油脂截留槽效能不佳,未能確實處理作業時所產生之廢油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案址巷弄內排水溝內),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6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121335997號公告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第1項附表五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九四巷四三弄二一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5/01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商號將清洗鍋具、餐具等含油脂污水排入門前排水溝,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九四巷四三弄二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