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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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3/21 | 臺南市 | NT$10,000 | 本案於114年2月26日在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新市北上地磅站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86年4月出廠(第2期車)的KEV-61*9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4-030425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七甲里七甲五街一○二巷一三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