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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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09/14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場從事屠宰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6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屠宰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9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新吉里新吉二八三之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