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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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8/29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24日9時45分前往該址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房所設置之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查察,發現有浮渣及泡沫排出,經查該址從事豆類食品製造作業,廠內製程廢水經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出,惟處理效果不佳,致浮渣及泡沫流出,於現場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250mg/L(標準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664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250mg/L(標準限值: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該廠房係位於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8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南路一○○巷一○九號二樓 |
| 水污染 | 2024/04/30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3月8日10時30分前往該址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房所設置之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查察,發現該處累積大量白色浮渣及泡沫,且水色呈現明顯之乳白色流入鳳山溪,經查台端於該址從事食品製造作業,廠內製程廢水經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出,惟處理效果不佳,致浮渣及乳白色廢水流入鳳山溪,於現場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134mg/L(標準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847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220mg/L(標準限值:100mg/L)、pH值5.93(標準限值:6~9),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該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4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南路一○○巷一○九號二樓 |
| 水污染 | 2023/07/05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該址稽查,經查台端於該址從事豆類食品製作,其製程略以:豆類原料浸泡→研磨製成豆漿→壓模脫水→製成豆腐,製程廢水經收集至沉澱槽後排出,沉澱槽排出之廢水呈現乳白色混濁狀,污染承受水體,再查台端之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建國路二段五七巷五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