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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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噴砂含其混合物清除處理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113/10/29 | 否 | |
| 廢橡膠含其混合物清除處理等7項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113/03/14 | 4360000.0 | 是 |
| 噴砂廢棄物清除等2項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110/10/06 | 8655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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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6/3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勾稽貴事業車輛GPS系統之軌跡路徑及營運紀錄,發現貴事業車輛19-7B於110年7月至8月軌跡未至申報之營運紀錄地點(本市永安區烏樹林段692、692-1、692-2、692-3地號),惟依據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3月15日作成之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其未至申報之營運紀錄地點原因為GPS異常所致,貴事業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6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大學南路一二六號一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6/3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勾稽貴事業車輛GPS系統之軌跡路徑及營運紀錄,發現貴事業110年7月1日及8月3日營運紀錄載明貴事業至優美彩藝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優美公司)、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東公司)清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惟查貴事業車輛19-7B之GPS軌跡未至前開公司,後查為貴事業至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千澔公司)轉運站載運優美公司、亞東公司產出廢棄物後至本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其至千澔公司轉運廢棄物至本市岡山垃圾焚化廠,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4-06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大學南路一二六號一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6/3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勾稽貴事業車輛GPS系統之軌跡路徑及營運紀錄,發現貴事業110年7月1日及8月3日申報載運優美公司、亞東公司事業廢棄物營運紀錄,依上述貴事業並未致至優美公司、亞東公司載運,而至千澔公司載運,申報資料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06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大學南路一二六號一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3/10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27日至貴事業督察,據貴事業負責人表示,約於107年3~4月及108年年初,自行駕駛車號KEB-7212(尾車:19-7B)清運機具,至桃園市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載運廢保特瓶壓縮磚,至屏東市大湖村繹群環保有限公司,惟未申報營運紀錄及未將營運相關紀錄存放於許可存放之地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3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高碼三巷一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3/09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27日至貴事業督察,據貴事業負責人表示,約於107年3~4月及108年年初,自行駕駛車號KEB-7212(尾車:19-7B)清運機具,至桃園市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載運廢保特瓶壓縮磚,至屏東市大湖村繹群環保有限公司,惟貴事業未與委託人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3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高碼三巷一二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12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社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6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高碼三巷一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