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喬豆類企業商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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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邱峯通
統一編號
45801619
成立日期
2009/01/08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立仁里四維街二O巷七號一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邱峯通 100%

營業項目

  • 豆腐(乾、皮)製造(083016)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454999)
  • 豆類製品零售(472927)
  • 其他豆類加工食品製造(083019)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雲林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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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2/02/14 雲林縣 NT$6,000 本局於110年10月12日至台端經營之商行查察,稽查時於該地點廠房外發現爐渣堆,爐渣之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40-111-02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舊部一四號
    固定空污 2021/10/25 雲林縣 NT$300,000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3月30日至該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總氮氧化物實測校正值為224ppm(標準值為100ppm)及二氧化硫實測校正值為80ppm(標準值為5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10-10000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舊部一四號
    固定空污 2019/08/09 雲林縣 NT$100,000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4年4月22日至貴商行現場查察,經查貴商行已於107年11月26日取得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設置許可證,操作許可證申請辦理中尚未取得試車同意,惟經現場巡視該鍋爐運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台幣10~2,000萬元。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8-08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舊部一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18/11/07 雲林縣 NT$6,000 1、本局於107年9月5日16時57分派員至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當時位於鴻喬豆類企業商行,附近未發現異味情事,本局巡查至該商行發現該商行廠房旁發現堆置煤灰情事,經查煤灰屬該商行燃煤鍋爐所產生,再查該商行因廠房機械維修暫置於廠房旁(同虎尾鎮三合段314地號)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與負責人邱峯○○確認無誤。3、現場已逕行清除中(移置廠房內)。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40-107-11000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舊部一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18/10/09 雲林縣 NT$12,000 1.該行從事豆類加工作業,現場已出示檢查證,並說明來意。2.該行於107年5月25日雲林縣環保局稽查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告發,並由該縣府107年6月28日府環衛二字第1073606581號函裁處罰鍰並命停工在案。3.本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督察,查該行現場豆類製程生產作業中,其設有4噸然煤鍋爐督察時該鍋爐燃燒作業中,查本日督察時,該行未遵行上述縣府之命停工處分,逕行生產豆類加工製品作業,違反空氣污俺防制法第56條規定,涉行政刑法部分,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偵辦後續作業。 4.該行燃煤鍋爐產生蒸氣作為其豆類生加工製品過程使用,惟燃煤鍋爐使用燃料為生煤,查該行使用生煤為其鍋爐燃燒作業,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及取得使用許可文件,逕行使用生煤燃料,已違反空氣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5.另查該行鍋爐以生煤為燃料,其產生之爐渣貯存設施、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飛揚、污染地面情事,另其貯存設施,未依規定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第10條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關機關依規定辦理。本日以上違規情事,經商行確認屬實。(其爐渣之貯存地點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其廢棄物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07-10000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舊部一四號
    固定空污 2018/06/28 雲林縣 NT$100,000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至台端所屬商行查察,發現貴商行設有4噸燃煤鍋爐,卻未於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20-107-06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舊部一四號
    固定空污 2013/12/25 雲林縣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2-12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舊部一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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