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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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4/03 | 雲林縣 | NT$100,000 | 貴行為豆皮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22日進行稽查,稽查時現場運作中,經查現場設有一燃柴鍋爐(蒸氣蒸發量為5公噸/小時),雖已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期限至110年8月3日),惟未取得操作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20,0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4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莿桐鄉甘厝村甘厝路二三三之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04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案於108年01月22日10時42分派員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發現有使用廢木材於鍋爐燃料之行為。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另經查該行現場設有依燃材鍋爐,其蒸氣蒸發量達5公噸/小時,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列管場所。4.經查該行領有本府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期限至110年8月3日止,惟該行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5.現場請業者應盡速辦法操作許可證申請作業。6.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廠負責人代表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莿桐鄉甘厝村甘厝路二三三之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7/09 | 雲林縣 | NT$6,000 | 本局於107年6月10日派員至台端所屬農產行稽查時,發現台端利用廢棄木材、三合板等雜物作為鍋爐燃燒之燃料,卻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莿桐鄉甘厝村甘厝路二三三之一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3/15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案於106年02月07日10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邊道路巡查,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另本局至該廠會同業者查核,該廠作業中,相關防制設備運作中,現場未發現明顯異味。3.查該廠從事豆皮廠,其使用廢棄木材、三合板做為鍋爐加熱之燃料,經查該場未領有再利用身份,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相關規定。4.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之行為,並告知環保相關法令,確請遵守。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1-106-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莿桐鄉甘厝村甘厝路二三三之一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4/02/20 | 雲林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0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莿桐鄉甘厝村甘厝路二三三之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