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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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8/08 | 苗栗縣 | NT$2,000 |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U-2188)於114年7月3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804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5/05/06 | 苗栗縣 | NT$500 |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U-2188)於114年2月12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503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4/09/20 | 苗栗縣 | NT$500 |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U-2188)於113年8月3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9046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4/08/19 | 苗栗縣 | NT$500 |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K-9906)於113年7月31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4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3/12/19 | 苗栗縣 | NT$500 |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K-9906)於112年11月16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2048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3/09/06 | 桃園市 | NT$500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K-9906、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1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09006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2/04/28 | 桃園市 | NT$500 |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120-VB、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1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臺端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0408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3/03 | 苗栗縣 | NT$1,200 | 臺端車號120-VB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41-106-03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
| 環境教育 | 2017/01/13 | 新北市 | NT$5,000 | 經通知參加環境講習,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50-106-010016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之規定,爰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貴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16/05/23 | 新北市 | NT$6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5-0503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3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武昌街四○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