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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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聰柏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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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0/11/06 | 臺中市 | NT$6,000 | 臺端(即永翔行)所有車號6751-HY車輛於109年9月15日9時28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305之一號附近(蓋強羽球館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9-11007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宜佳里新平路二段一二五巷一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