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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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估 | 2025/09/24 | 臺中市 | NT$300,000 | 1.環說書第5-3頁,施工階段分公共工程及建築工程,另環說書第5-3頁及參考第7-114頁,公共工程期間挖土方量5.41萬立方公尺、填土方量5.88萬立方公尺,借土方量0.47萬立方公尺。查核日計畫區開發現況為建築工程階段,已有3家廠商進駐施工,現場巡查產業用地堆置有大量土石方,然原環說書未評估建築工程階段之挖、填及暫置土石方內容,監督查核現況與環說書所載內容不符,涉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2.依環說書第8-11頁,施工階段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堆置處,應覆蓋防塵布等並達覆蓋率90%以上,然現場查核產業用地堆置土石方未有前述措施,涉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4-09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環河路二段六六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