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洪興樂 | 董事 | 46.4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2/07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69-RN、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0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07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里永福路六二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24/06/13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69-RN、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2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6027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里永福路六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19/06/13 | 桃園市 | NT$60,000 | 於貴公司所屬中壢廠之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里永福路六二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8/07/04 | 桃園市 | NT$3,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R2-760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7-07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里永福路六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10/06/04 | 桃園市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6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里永福路六二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