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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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18/11/02 | 高雄市 | NT$1,500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1101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油管路三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9/29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鳳山區鳳南路286號經營華豐加油站,計有汽油加油槍34支,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4月18日至該站執行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驗測定(檢測方法:NIEA 211.71B,簡稱氣油比檢測),因該站停用加油槍6支當日氣油比檢測實測加油槍28支,其中合格19支,不合格9支(合格範圍未達0.88~1.20),合格率68%,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氣油比檢測合格加油槍數須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前述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6-09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8條之1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南路二八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