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萬吉 | 董事 | 45.95%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3/26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廢油),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314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草衙二路四四九巷一三弄四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3/09 | 高雄市 | NT$6,000 | 該公司109年10月23日函變更丙級清除許可,案附統一發票(PS00608308、RP00665665)影本,發現清除車輛6229-WU、3823-HV分別於108年6月30日、108年8月28日售出,已非該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草衙二路四四九巷一三弄四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14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公司於107年7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草衙二路四四九巷一三弄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