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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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01/06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8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溝渠稽查,見有油污漂浮散布情形。後沿該溝渠水路往上游巡至貴公司,經查係廠內將清洗地板廢水經廠內收集溝收集後導入油水分離設施,惟該油水分離設施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部份油污經廠內溝渠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灌溉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大湳里和平路一一二五巷一七號 |
| 水污染 | 2023/01/05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8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溝渠稽查,見有油污漂浮散布情形。後沿該溝渠水路往上游巡至貴公司,經查係廠內將清洗地板廢水經廠內收集溝收集後導入油水分離設施,惟該油水分離設施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部份油污經廠內溝渠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灌溉溝渠,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15009)限期至111年7月4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111年7月5日本局再派員至原地點勘查,溝渠仍見有些許油花漂浮,貴公司雖已有派員至現場清理,惟巡視廠內溝渠仍見有油污流出續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溝渠。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大湳里和平路一一二五巷一七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8/08 | 桃園市 | NT$1,200 | 貴公司位於廠後方之和平路692巷因長期人、車進出,致有明顯油漬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8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和平路七○四巷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