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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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2/27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大溪區月眉里月眉路180巷72號廠房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新味香豆干店,從事豆類製品製造(豆腐),查該廠製程廢水以管線收集至沉澱槽,經沉澱後再由管線排放至廠區外溝渠,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乳黃色製程廢水流至廠區外溝渠產生明顯色差及豆渣堆積,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溝渠),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2005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月眉里月眉路一八○巷七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