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琛博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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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1/2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KXF-9X57)於本市X區林X路一段3X1號前道路載運建築廢棄物(約7噸廢磚石),現場未攜有相關證明文件(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1002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附表4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二段一五巷五六弄二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2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辦理皇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騎樓、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中西區南門段1922地號等6筆),領有拆除執照( (112)南工拆字第00438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3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5006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二段一五巷五六弄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