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蘇毓媜 | 董事 | 54.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2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本局於109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現埸,所使用之切削油為水性,作為製程潤滑使用,所產生之廢切削油液收集貯存於廠內,尚未交付清運業者處理,惟貴公司109年1月至109年8月廢切削油液每月申報貯存量均為零,申報量與現場貯存量有明顯落差,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100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和街二四七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