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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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0/3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機構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8號〉,貴機構地址原為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386號1樓,經臺南市政府112年9月28日府經商字第113070401號函同意變更為臺南市新市區國際路5號在案,貴事業113年7月4日以振環字第1130704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3-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國際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