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飲用水污染 | 2024/07/04 | 臺南市 | NT$20,000 | 本局於113年5月23日派員執行臺南市政府「健身中心聯合查核計畫」,發現貴公司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揭示。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 31-113-070001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款規定暨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項次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文華路三段四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