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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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1/09/28 | 臺南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10年7月14日16時20分許前往,經查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從事鋁合金融解鑄造作業,生產製程中設置融解爐總設計量400kg*6台共2400公斤,稽查時於廠內發現3台融解爐作業中,屬環保署公告第五批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總設計量500Kg/hr以上)公告條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20-110-09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像項次11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中山北路五七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2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26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及R-1201(廢鑄砂)於109年6月至7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100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中山北路五七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