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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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8/0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貴公司僅產出員工生活性垃圾、廢鐵及廢紙等廢棄物,業經本局107年10月2X日環事字第10701106X3號函同意解除列管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為原料(鋼卷)→成型機(油壓機)→產品(浪板、C型鋼),本局114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員工生活垃圾委託元X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焚化廠處理,廢纸及廢鐵委託東X實業有限公司清除,惟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及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4-0800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三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6/24 | 高雄市 | NT$2,000 | 車輛KEF-060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6246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三號 |
| 移動污染 | 2024/07/05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EF-207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7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車行段一○三一地號 |
| 移動污染 | 2022/05/25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111年5月4日在本市官田區工業路1號(橋上人行道)往北方向執行雲嘉嘉南高柴油車聯合稽查,貴公司所有87年3月出廠(第2期車)的K*F-0605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1-0502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車行段一○三一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