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17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配合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非法堆置及處理廢棄物案,於114年08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行政督察,查貴公司係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種類(廢塑膠)之再利用機構,貴公司表示於11X年間收受國外輸入廢塑膠料(複合材質廢塑膠混合物D-0299),因無法進行再利用,故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之馬Xx有限公司清理,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4-11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七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