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郭貞儀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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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5/22 | 臺南市 | NT$18,000 | 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D9704221)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21日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機構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之廢塑膠(R-0201)堆置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4年4月18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4年4月28日現場稽查,前項違規事實尚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5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一七一巷一七弄三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4/0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官X廠(管制編號:D9X04221)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21日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機構稽查並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官X廠於113年4月至113年12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收受廢塑膠(R-0201)之聯單或營運紀錄等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4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一七一巷一七弄三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4/08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D9704221)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21日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機構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之廢塑膠(R-0201)堆置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4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一七一巷一七弄三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7/22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5月24日派員至貴事業官X廠稽查,發現該廠收受廢塑膠R-0201堆置於近門口處,且廠房內廢塑膠與產品混合存放,明顯與廠區配置圖不符,顯未依本局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7005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一七一巷一七弄三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11 | 臺南市 | NT$120,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19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42號貨櫃碼頭查驗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報運進口「PC RXXRIND」一批(報單號碼第BD/13/3X3/R1XX6號),經高雄關業務二組人員用手持式拉曼分析儀現場檢測太空包內貨品,檢測結果部分為PC RXXRIND,惟大部分太空包貨物,檢測結果夾雜HDPE、PET、PP、PA、ABS、PMMA、PC、PVC及PBS等多種塑膠材質,非屬單一塑膠材質之廢塑膠,本案貨物認定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中之熱塑膠範疇,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3-03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7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一七一巷一七弄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