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文祥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0/15 | 臺中市 | NT$16,500 | 查該公司為開發單位,該工程位於臺中市梧棲區土地,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該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10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大庄里臺灣大道八段四六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