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鄭篤隆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生活垃圾) | 彰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108/11/12 | 否 | |
| 108年度鹿港鎮公所樹枝清運服務(開口契約)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108/11/05 | 否 | |
| 彰化縣彰化市草子埔垃圾轉運站垃圾委外轉運(開口契約) |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 106/09/28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4/10/18 | 臺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KED-3761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0015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中市北屯區松茂里松竹北路一九九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5/31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77號),所屬清除車輛為環境部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該部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比對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HAB-5163於112年9月28日13時28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無清運機具HAB-5163之軌跡資訊,且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3-05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屯區松茂里松竹北路一九九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2/22 | 臺中市 | NT$6,000 |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77號),所屬清除車輛為環境部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環境部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該公司清除車輛HAB-5163於112年11月28日下午16時22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無清運機具HAB-5163之軌跡資訊,且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3-0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屯區松茂里松竹北路一九九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1/26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77號),所屬清除車輛為環境部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環境部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HAB-5163於112年10月4日上午9時7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福興交流道」,惟查無清運機具HAB-5163之軌跡資訊,且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3-0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屯區松茂里松竹北路一九九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29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106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91號)所屬車輛(曳引車車號:KED-3761,尾車:HAA-5220)行駛至本縣鹿港鎮崙海段45之51地號-彰化縣廢棄物暫置場,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1年3月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1-03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屯區松茂里松竹北路一九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