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盈蓁 | 董事 | 66.67%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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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4/07/16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至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於二號高爐(M26)配料間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自廠房內逸散至廠房外大氣中污染空氣,經貴公司表示因承攬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二號高爐(M26)之清理業務,並自承於廠內執行該業務時因進行裝卸作業未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且此行為非屬排放管道所逸散之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3-07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康和路一○一巷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