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國輝 | 董事 | 66.25%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8/14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4年6月27日在本市安南區安明路三段940-1號旁進行目視判煙稽查,貴公司所有108年4月出廠(第5期車)的KEF-63*7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4年8月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4年7月22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0.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排放標準為0.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21-114-080180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順安路七二巷一一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