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宏企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23 , 09:30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23 , 09:30 AM

鼎宏企業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賴彥維
統一編號
42778734
成立日期
2016/03/03
資本額
5,3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208之1號10樓
網站

鼎宏企業有限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賴彥維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812100)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208之1號10樓
    2024/01/26
  • 資本額變更為5,300,000
    2024/01/26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鼎宏企業有限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鼎宏企業有限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鼎宏企業有限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4/11/01 新竹縣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3658)於113年3月11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3-11009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二○八之一號一○樓
    移動污染 2024/08/27 臺北市 NT$2,000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3-08190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二○八之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6/26 新北市 NT$12,000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行為時許可證字號: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67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3-06002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二○八之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5/09 桃園市 NT$6,000 未申報營運紀錄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13-05000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二○八之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5/09 桃園市 NT$6,000 未依許可證內容辦理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13-05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二○八之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5/09 桃園市 NT$6,000 清除廢棄物未與產源訂定契約。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44-113-05000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二○八之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10/19 桃園市 NT$6,000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依據貴公司111年9月20日宏字第1110920號函及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中提送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地址已於109年7月13日變更並換發身分證,惟貴公司未於法定期限內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1-10002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二○八之一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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