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違反法規法條 | 罰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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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3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 2022/02/14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2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 2020/10/08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 2018/07/12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第83條、第90條、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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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11/03 | 桃園市 | NT$100,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20日派員前往督察,查貴公司污染源滾軸式乾燥爐(E115)天然氣使用量,109年8月1日:1104立方公尺/日、109年8月2日:1041立方公尺/日、109年8月13日:1053立方公尺/日(許可登載最大使用量:720立方公尺/日);污染源滾軸式燒成爐(E120)天然氣使用量,109年8月1日:5887立方公尺/日、109年8月2日:5553立方公尺/日、109年8月3日:4970立方公尺/日、109年8月4日:4811立方公尺/日(許可登載最大使用量:3840立方公尺/日),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中山東路二段四二二巷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19/11/15 | 桃園市 | NT$300,000 | 貴公司從事陶瓷製品(瓷磚)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陶瓷製品(瓷磚)製造程序-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103)稽查檢測時,污染源滾軸式乾燥爐(E115)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103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84mg/Nm3,超過「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之規定,粒狀污染物不得大於50mg/Nm3之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11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中山東路二段四二二巷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