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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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06/02 | 新竹市 | NT$1,200 | 車號:7913-HG之駕駛人任意棄置垃圾。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4-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5/05/13 | 新竹市 | NT$300,000 | 貴公司現場堆置大量廢棄車輛、車殼、零件等廢機動車輛拆解物,未依規定申請應回收登記證即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相關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4-05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12/16 | 新竹市 | NT$300,000 | 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處理業應向機關完成登記,始得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查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應回收登記證即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相關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3-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8/14 | 新竹市 | NT$300,000 | 貴公司於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7號旁堆置多輛廢棄車輛零件等廢機動車輛拆解物堆置於現場,查貴公司仍未領有回收業登記證即於本市五福段489、533地號從事回收廢機動車輛。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3-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5/13 | 新竹市 | NT$240,000 | 1.現場貯存多輛廢棄車輛、車殼、零件等廢機動車輛拆解物堆置於現場。 2.該場址未領有應回收登記證前即於本市五福段489、533地號從事回收廢機動車輛。 3.本案於113年3月25日前往複查,發現現場仍堆置多輛廢棄車輛零件等拆解物,且仍未取得回收登記證,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3-05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5/06 | 新竹市 | NT$1,200 | 車號:8286-FJ之駕駛人任意棄置垃圾。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5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1/11 | 新竹市 | NT$180,000 | 1.現場貯存多輛廢棄車輛、車殼、零件等廢機動車輛拆解物堆置於現場。2.該場址未領有應回收登記證前即於本市五福段489、533地號從事回收廢機動車輛。3.本案於112年12月15日前往複查,發現現場仍堆置多輛廢棄車輛零件等拆解物,且仍未取得回收登記證,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3-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
| 移動污染 | 2023/08/07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Q-738、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2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0801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3/07/07 | 新竹市 | NT$120,000 | 1.現場貯存多輛廢棄車輛、車殼、零件等廢機動車輛拆解物堆置於現場。2.該場址未領有應回收登記證前即於本市五福段489、533地號從事回收廢機動車輛。3.本案於112年7月7日前往複查,發現現場仍堆置多輛廢棄車輛零件等拆解物,且仍未取得回收登記證,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2-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12/07 | 新竹市 | NT$60,000 | 1.現場貯存多輛廢棄車輛、車殼、零件等廢機動車輛拆解物堆置於現場。2.該場址未領有應回收登記證前即於本市五福段489、533地號從事回收廢機動車輛。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1-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新竹市香山區內湖里五福路一段一巷六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