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瀚進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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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院及癌醫中心分院廢軟袋類委外清除(運)回收處理作業1式2年期合約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113/03/22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5/20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再利用機構,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未於發現接受之廢棄物各項內容與申報資料所載不符時,於收受廢棄物後一日內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並自確認不接受起一日內,請求該事業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確認聯單接受,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5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5(2)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四段一五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10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再利用機構(核准字號:F10807030004),經查貴公司所有之清除機具(車號:4975-J3)清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 (遞送聯單編號:C160013410900279),惟該清除機具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5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五)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四段一五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