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豪環保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7:25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7:25 PM

龍豪環保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林妙靜
統一編號
42702572
成立日期
2016/01/08
資本額
4,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2段153巷46弄8號
網站

龍豪環保有限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林妙靜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382111)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4,000,000
    2021/07/02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龍豪環保有限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龍豪環保有限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龍豪環保有限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一般廢棄物 2021/05/28 新北市 NT$1,200 貴公司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紙杯、寶特瓶、雜物、垃圾等),影響環境衛生。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41-110-05143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一五三巷四六弄八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01/05 新北市 NT$12,000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前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字乙清第1105號),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查發現107年9月1日起開始接受委託清除之妘美食店所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惟未核實申報清除情形於營運紀錄中,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10-01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一)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一五三巷四六弄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19/11/26 新北市 NT$6,000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字乙清第1105號),經查107年9月起清運之妘美食店(八方雲集新莊幸福店)等事業廢棄物,並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於107年9月至108年6月營運紀錄。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08-11001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一五三巷四六弄八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10/02 新北市 NT$6,000 經查該址為私人停車場(大安停車場)後方,現場查獲龍豪環保有限公司 (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5號)所有之垃圾車(車號:2991-ks),該委託清運員工逕於該址進行自市場及餐廳收集之垃圾廚餘分類作業,惟許可文件內容未說明分類地點亦未許可設置廢棄物轉運及貯存場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限期106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另現場未發現有作業污(廢)水排放水溝情事,仍要求業者加強污染防制措施並注意及加強維護周遭環境衞生,以維良好生活品質。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06-10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一五三巷四六弄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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