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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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4/02/23 | 臺中市 | NT$225,000 | 本局於112年11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4號),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查E007加熱爐、E008淬油槽廢氣收集至A001洗滌塔處理,惟A001洗滌塔前端廢氣管道數處未密合及破損,使廢氣未依許可流程核定流向收集至空污防制設備處理,亦導致製程廢氣未能有效收集,已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20033 | 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污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從一重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21/05/25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1號),本局於110年1月18日14時1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現場部份製程(回火爐E004)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及靜電除油煙機(A002)未開啟運作。次查洗滌塔(A001)操作紀錄,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更換洗滌液(更換頻率:1次/週)並作成紀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0-05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宜昌東路一三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0/04/08 | 臺中市 | NT$20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0號),M01製程之洗滌塔(編號A001)操作參數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限期改善屆期後複查,仍未改善完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9-04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宜昌東路一三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0/02/15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0號),現場製程設備及操作參數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9-02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宜昌東路一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