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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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7/11/30 | 新北市 | NT$100,000 | 臺端所屬新世紀豆漿店從事餐飲業,稽查時現場進行油煎作業,雖裝置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散布惡臭(煎炸之油耗味)。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9條第2款 | 20-106-1100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二一五之一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7/09/04 | 新北市 | NT$100,000 | 經查該址為新世紀豆將大王,稽查時營業中,該店正進行油炸作業,查油煙收集後經1台靜電式設備後排放至大氣,空污防制設備運作中,本次會同衛宇檢驗公司及於該店周界外下風處之適當量測地點採樣,並確認四周鄰近無其他餐飲業排出其他異味足以干擾或影響採樣檢測情事,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本次採樣過程皆依NIEA採樣方式執行,並全程皆有拍照攝影存證。依據106年2月2日檢測報告(EP106A0147R)結果,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標準值10,現場時測值為16,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6年3月19日前改善完成。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6-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二一五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