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呂國樑 | 1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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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度新竹市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委託查報處理計畫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 110/12/28 | 否 | |
| 110-111年度基隆市廢棄車輛委託民間機構移置、貯存及變賣作業 |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 110/07/01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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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0/07/13 | 桃園市 | NT$60,000 | 1、本案係屬109年6月19日陳情案件(案件編號10906190204)。2、台端(即佑運環保社)於本市楊梅區瑞坪段24、25、69等3筆地號土地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土地面積:2,239.43平方公尺),卻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登記機關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09-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梅獅路二段六一六巷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17 | 桃園市 | NT$60,000 | 臺端於本市楊梅區瑞坪里梅獅路2段616巷8號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址從事回收及拆解廢機動車輛,係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暨第5條應申請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對象及其規模,惟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0-109-03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梅獅路二段六一六巷八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8/07/27 | 桃園市 | NT$60,000 | 從事回收及拆解廢機動車輛,未取得應回收登記證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07-07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梅獅路二段六一六巷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