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崇霖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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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9/22 | 臺北市 | NT$2,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946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汐止區長興街二段五○巷四五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1/03 | 基隆市 | NT$12,000 | 1.經本局勾稽鴻升企業社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108年1月至111年1月僅有109年5月14日一筆紀錄(至富國建材行),其餘均無聯單資料,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2.再查鴻升企業社平均每日清運至少一次,惟歷次清運之隨車證明文件皆無留存,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長安街二三三巷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5/11 | 基隆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06年3月份營運紀錄應於106年4月10日前進行申報,實際上網申報日106年4月13日,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4-106-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長安街二三三巷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