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18/10/19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企業社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22點,說明如下:(一)土石堆置區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缺失4點。(二)土石堆置區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致部分掉落場外,記缺失4點。(三)車行路徑區域未設置或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四) 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 | 20-107-10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3款、第4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里致祥一街二一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