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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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0/09/23 | 臺南市 | NT$1,800 | 本局於109年5月17日會同本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監理站人員於本市龍崎區龍湖宮,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路邊攔檢,現場檢測結果,臺端所有(車號:557-KEE)之車輛出廠年分為201103,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期機器腳踏車(廠牌:光陽;型式:RT30FA;排氣量:149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85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第六期汽車依據UN/ECE Regulation NO.51-03)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至五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第六期機車每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再取平均值整數,汽車取最大值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地噪音量87分貝已超出標準值2分貝。(案號:機噪10905-25)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 | 22-109-09002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暨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款附表1規定,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4、附表3規定。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三七七號一樓 |
| 噪音污染 | 2020/06/02 | 高雄市 | NT$1,800 | 機車(車號:981-JVZ)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檢驗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22-109-06006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8條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三七七號一樓 |
| 噪音污染 | 2020/05/26 | 臺南市 | NT$1,800 | 本局於109年3月17日會同本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監理站人員於本市東區後甲圓環,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路邊攔檢,現場檢測結果,臺端所有(車號:981-JVZ)之車輛出廠年分為201009,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期機器腳踏車(廠牌:機車;型式:SE22BA;排氣量:111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85分貝,經本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第六期汽車依據UN/ECE Regulation NO.51-03)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至五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第六期機車每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再取平均值整數,汽車取最大值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地噪音量87分貝已超出標準值2分貝。(案號:機噪10903-08)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 | 22-109-05001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暨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款附表1規定,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4、附表3規定。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三七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