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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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10/2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案件,經本局環境稽查科106年8月1日派員前往貴行稽查,發現貴行將廠內進行粉體烤漆作業產生之粒狀物染物(集塵灰)露天堆置於廠區內後方空地,惟貯存袋破損致廢棄物散落污染地面,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0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高坪二十一街三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