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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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27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慶灃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12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106年12月份至107年4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7年2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70032 | 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保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仁福街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