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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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1/10/25 | 新北市 | NT$135,000 | 臺端所屬益同商行,現場從事豬油煉製,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989-01號),現場作業中,設有P001、P002排放管道,於排放管道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其中排放管P001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測定值為3,090(標準值為1,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10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教育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二八巷一○八之一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7/12/04 | 新北市 | NT$100,000 | 臺端所屬益同商行,從事動物油處理製造程序,稽查時作業中,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6-1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二八巷一○八之一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7/09/26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9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二八巷一○八之一號一樓 |